各设区市(区)商务、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
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要求,陕西省商务厅等9部门制定了《陕西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7月9日
陕西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一步释放家电家具消费潜力,畅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探索、以点带面,加快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力争到2025年,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新建或升级改造一批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逐步建立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布局合理、规范有序、智能高效、协同顺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废旧家电家具等主要废旧商品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1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规划回收网络。强化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公益属性,将回收网点建设纳入各地区有关规划,合理设置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科学布局社区网点、街道中转站、区县分拣中心等网络,结合当地人口规模、居民社区和公共机构分布,从源头投放、收运系统、末端处置三个环节统筹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或改造提升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旧家电等主要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加快现有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生产能力提升,对不符合环保、消防和安全要求的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实施提升改造。支持社区、村委会、街道等设置便民、规范、智能的废旧家电等临时回收点,方便居民交售废旧家电。2024年全省新建或提升改造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或交易市场30个,逐步构建城市功能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畅通多元化废旧物资回收渠道。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家电等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现有渠道,建立废旧家电逆向物流回收路径。支持街道、社区、物业与信誉好、服务优、规模大的专业回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回收企业进居民小区、进公共机构。推广“以车代库”、设置自动有偿回收机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开展预约回收、流动回收、定时定点回收。发展“互联网+回收”,支持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信息化平台,实现行业信息发布、网上交易、企业资质及信用审核等功能,推进废旧物资回收途径多元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废旧物资回收主体培育。鼓励具有网络建设基础和产业链整合优势的回收企业延伸网络体系,拓展废旧物资回收渠道。鼓励家电生产企业通过自建网络、委托回收、联合回收等开展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业务。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送新、拆旧、安装等开展废旧家电家具回收。支持家电售后服务企业利用自身维修网络开展逆向物流业务,回收废旧家电。鼓励有资质的拆解企业自建回收网络,推动废旧家电回收、拆解闭环管理。(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规范化。加强回收、运输、分拣各环节的监管,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实行严格收集和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督促回收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加强台帐管理,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合法合规的拆解企业。督促拆解企业规范拆解废旧家电,无损化无害化规范化处置线路板、元器件、稀贵金属等,提高废旧家电中钢铁、塑料、玻璃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推动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提高废旧物资绿色化、智能化处理水平。(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二手商品流通交易。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家电家具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发挥二手商品流通企业收购、鉴定、评估等专业优势,拓展翻新、维修、租赁、寄卖等服务,扩大二手商品的交易、租赁规模。搭建二手商品交易平台,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商家、用户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用户信息保护和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经营模式,督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交易规则,促进二手商品在检测、定价、交易、售后等环节全流程透明、标准、规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畅通公共机构回收渠道。支持回收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统一回收平台。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对统一回收、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通过“公物仓”调剂、出借等方式循环使用。对无修复或再利用价值的,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统一环保化处理。(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区)要建立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制定配套政策,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工作落实。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用好中央、省级相关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和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精准高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鼓励推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做好宣传培训,配合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国家出台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
(四)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合理运用金融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金融支持。
(五)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完善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提升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鼓励社会组织、重点回收企业主导或参与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分类分级标准、设施技术标准和运营管理标准制(修)订。
(六)加强行业监督。各设区市(区)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坚决防范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风险隐患。督促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和流通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完善信用评价和纠纷处理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