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迎难而上、发展壮大注入动力,为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推动高质量发展释放更多制度红利,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1.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清单事项网上办理。发挥省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联席会议机制作用,2022年10月底前,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清理工作,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案例归集和自查整改。〔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优化外商投资准入。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相关政策法规,落实“非禁即入”。完成我省《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省商务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3. 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落实工业产品许可核发管理制度,强化获证企业证后监管。2022年底前,制定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组织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互认通用。建设一批涵盖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
4. 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深入推进告知承诺等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持续加强审管联动。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严格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联动、确保无缝衔接。〔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6. 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等交易新模式,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积极推进数字证书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跨地区、跨平台互认。加强全省统一的电子监督智能系统建设和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层级应用,完善电子营业执照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功能,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广泛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 降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成本。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探索以信用承诺和工程信用担保代替投标保证金,缓解企业投标成本压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9. 便利企业开办。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实施细则,稳步推进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健全完善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进一步规范歇业申请备案、终止歇业公示和恢复营业操作流程。推进单位参保登记和员工参保登记一网通办。〔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方便企业注销。加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同,完善企业注销指引和“一网服务”,为企业退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试点探索对多年吊销未注销市场主体实行强制注销。进一步精简企业注销社保登记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加快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提高注销便利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11.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严格规范有效实施,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行为。〔省司法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13. 提升获得电力水平。持续加快政企协同办电共享平台建设,及时完善相关功能,督促电网企业加强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横向联通,提供数据互认共享服务,实现“刷脸办电”“一证办电”功能,提高办电效率,提升办电体验。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城乡全覆盖,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省能源局牵头,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上浮幅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15. 开展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督促商业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陕西银保监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用,指导金融机构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推动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支付降费“专项负责、定期评估、督查暗访、配套落实”四项常态化机制,指导银行等支付服务主体落实落细各项支付手续费降费措施,有效减轻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推行“一链一行”主办行制度,持续完善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强化对重点产业链的融资保障。〔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17.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治理。2022年10月底前,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促进行业协会高质量发展。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制定陕西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减负担”活动,定期举办政策宣讲培训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教育培训。〔省民政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19. 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口岸收费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西部机场集团、中铁西安局集团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降低交通物流成本。加快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持续推动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推广应用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21. 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围绕自然人和法人全生命周期,推动新生儿出生、医疗费用结算、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企业注销、招工用工等办事需求量大、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实现高频“一件事”全流程线上办理,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做强“秦务员”移动端,拓展“跨域通办”事项范围。〔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扩大电子证照应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高频服务领域应用,拓展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在生育登记、不动产登记、公积金领取、社保医保查询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应用。推动新申领的结(离)婚证在户口登记变更、生育一件事、不动产产权相关业务场景的共享复用。推动不动产登记证明(书)在企业经营许可、入学资质审查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广泛应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23. 持续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建立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机制,适时采取联合办公、集体会商等方式,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全流程手续审批办理,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依法依规出具承诺函,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能。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线投资项目金融及中介服务平台,为投资项目提供实时便捷的金融和咨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办理。发挥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优势,加大合并办理、同步办理等力度,督促各地清理非标准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最新工程审批标准事项清单、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实施规范化审批。加快推进施工许可证办理标准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程网办便利度,强化数据共享质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发布后,及时组织升级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接口,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
26. 加快推进RCEP落地实施。成立面向RCEP的跨部门协调推进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解决RCEP落地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2022年底前,出台陕西省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若干措施,广泛开展RCEP政策宣讲,推动RCEP落地见效。〔省商务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拓展“单一窗口”功能。开展中国(陕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融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充分发挥陕西“单一窗口”用户集聚和数据集聚优势,为全省外贸企业提供“纯线上、纯信用、无抵押”的贷款,进一步提升我省国际贸易收支便利化水平。加快推动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陕西版对接。〔省商务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提升跨境电商便捷性。充分发挥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作用,全力保障中欧班列跨境电商专列常态化运行。积极推进跨境电商保税备货进口退货中心仓建设试点,进一步规范保税备货进口商品销毁、调账等工作,加快解决保税备货进口退货等问题。〔西安海关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降低跨境贸易融资成本。支持中欧班列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二期建设,推动数据部门共享,支持银行为企业制定更多针对性强、契合度高的融资产品。建立汇率避险业务“首办户”拓展名单,鼓励银行通过“一企一策”为“首办户”企业提供汇率风险管理,指导银行机构加大减费让利力度,通过财政奖补、政策性担保、金融外汇服务支持,切实降低企业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的成本。〔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30. 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拓展电子缴费方式,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实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退税实时提醒,申请环节自动预填申请信息,简化办理程序。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如实准确申报。通过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类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省税务局、省档案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推进网上办税。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优化升级税务、银行业务系统,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互联网系统,不断拓宽网上办税缴费渠道,2022年11月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32. 规范中介收费。依法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优化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打造全面开放、管理规范、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环境。〔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34. 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整合各部门涉企服务政策、事项和系统,推进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涉企普惠政策实行分类梳理和标签化管理,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加强企业与政策匹配对应,主动精准推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深化“互联网+风险推送”,促进税收、补贴、服务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确保市场主体政策红利应享尽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加大惠企政策宣传。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促进政策落地落实。〔各市(区)、各部门负责〕
四、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36.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覆盖率,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结合监管实际,制定公布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于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抽查检查事项,应当采取合并检查或者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的方式,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深化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实施非现场监管。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不必要干扰。〔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39. 严格规范监管执法。2022年底前,编制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委编办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全覆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司法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将社会危害小且已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纳入其中,持续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省司法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41.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以关系民生领域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为重点,加大行政垄断案件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2. 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2022年底前,围绕群众投诉举报多、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43. 依法规范非正常性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引导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提升专利创造质量,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和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商标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加强对全省外向型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45. 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制定涉企政策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各市(区)、各部门负责〕
46. 开展重大政策评估试点。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2022年底前,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评估试点。〔各市(区)、各部门负责〕
(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47.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充分运用陕西省政务诚信监测系统,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监测与评价。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陕西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陕西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陕西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8. 强化信用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西安市、宝鸡市、榆林市等有条件、有意愿的市(区)争创第四批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区,不断提升城市信用软实力。2022年底前,完成全省第二批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实地评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9. 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主动公开拖欠信息,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清偿存量欠款工作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50. 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制。落实《陕西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汇集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及时转办督办,畅通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问题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系统梳理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找准贯彻落实的结合点、发力点,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倒排工期、细化举措,按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不断扩大改革成效。省发展改革委要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经验做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